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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節稅信託

低利率時代對於高股價、高股利的有價證券持有人而言,最適合辦理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有價證券信託。在一定的信託存期間之下,有價證券持有者可以將其股利贈與親人,並於信託到期之後,取回有價證券,或依照個人需求不同而有不同的節稅效果。

股利節稅信託流程圖

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及未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等內部人

擁有大量高股利、股息的國內股票之投資人

財產傳承與增值:信託期間將財產移轉予下一代,避免子女太早取得財產,揮霍殆盡,達到財富累積之目的。

稅務規劃:透過「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規劃,達到財產移轉效果外,亦可合法節省贈與稅;另股利由受益人領取並      申報所得,可分散所得降低稅負。

公司永續經營:委託人以「保留運用決定權」的方式進行信託規劃,除信託財產於信託期間受法律保障外,且受託人依委託      人之指示行使股東權利(如投票權),委託人仍保有財產掌控權及對公司經營權,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若委託者為內部人,信託時要注意股票轉讓事前申報及實際轉讓之異動申報規定。

若擔任公司的董事或是董事長等職務,要注意申報股權最低持股數及過半解任的規定。

相關課稅事宜,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辦理,本行不提供任何稅負保證。

屬「他益信託」部分,於信託契約簽訂時,即須依遺贈稅法規定,申報課徵贈與稅。

凡合法持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之自然人可為本信託之委託人

委託人及受益人之身分證及第二證件

證券集保帳戶文件

受益人指定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贈與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信託契約中的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孳息部分,以他人為受益人,故須課徵贈與稅;但因簽約時對於未來的配息狀況並不確定,故財政部規定應按贈與時郵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 r )複利折算現值計算其孳息的價值。因本金所孳生的利息依信託契約歸屬於受益人,不再配發到委託人身上,故有「凍結」個人資產的好處;惟需注意的是,在低利率時期及孳息配發到適用所得稅率較低的受益人身上,才享有所得稅節稅效益。

假設郵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為1%,某甲交付市價1億元股票進行「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子女)」的信託,信託期間三年;這些股票每年都有穩定的配股配息(約5%)。

本金現值=1億元×0.9706【註】=9,706萬元
【註】0.9706=1÷(1+1%)3

●信託利益=1億元-9,706萬元=294萬元

繳納贈與稅((294萬元-244萬元)*10%)=5萬元

假若某甲沒有規劃股利贈與信託,而是每年領取股息後,再贈與給子女,則3年共需繳納贈與稅

繳納贈與稅3*((500萬元-244萬元)*10%)=76.8萬元

 

因此辦理股利贈與信託共可讓某甲節省贈與稅

76.8萬元-5萬元=71.8萬元

當委託人有移轉股權的需求,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模式能達到節稅的效果。基本上,只要發行公司每年配股配息超過r 時,就達到節省贈與稅目的,因為無論超過 r與否,都在簽定信託契約時,委託人已申報繳納贈與稅,之後,無論發行公司配發多少股票或現金股利至受益人帳戶,這部份皆不用再繳贈與稅,但是,有關所得部份還是須併入受益人所得而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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