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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金存摺業務簡介
- 所謂「黃金存摺」係客戶買賣黃金時,不以實體黃金交割,而是採記帳方式交易,本行以「存摺」登錄買賣交易紀錄給客戶,您可以透過單筆申購或定期定額方式投資。本行黃金存摺業務係以新台幣計價,最低買進與賣出單位為1公克或其整數倍數。本行不受理聯名開戶並不得辦理轉籍,惟每人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不以1戶為限。
- 黃金存摺相關內容說明
說 明 | |
產 品 | 台幣黃金存摺,任何人、風險等級RR2以上、與買賣外匯一樣,以新臺幣申贖至少1公克以上黃金並記載於存摺方式的投資工具。 |
開戶對象 | 1.自然人(含受輔助宣告人)、法人或機關團體(含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或外國法人) 2.投資風險屬性達RR2(含)以上者且開立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3.不得受理聯名開戶。 4.不得辦理轉籍,每人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不以1戶為限。 |
掛牌方式 | 1、黃金掛牌單位: 公克:以新臺幣計價,以1公克為基本掛牌單位。 2、黃金牌告訂價: 黃金買進和賣出掛牌價格由交易對手提供。 |
交易時間 | 黃金買賣等交易係直接與交易對手連線,限15:30前完成,不接受延長時間。 |
交易單位 | 1、單筆申購或回售黃金不得低於1公克,並以1公克倍數為交易單位。 (但將帳戶餘額全數回售或轉出或結清銷戶者,不在此限) 2、定期投資最低金額新臺幣3,000元,並以1000元為累加。 |
辦理方式 | 於本行非簡易型分行之營業單位申辦。 |
- 交易流程說明

- 相關費用說明

本業務各項收費標準,嗣後如有調整,以本行公告為準。
- 黃金存摺風險預告
- 國際黃金價格有漲有跌,投資買賣黃金可能產生投資收益或損失,最大可能損失為買進金額之全部。投資人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並自行判斷投資時機及承擔各項投資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黃金價格波動、外匯兌換限制及損失)。
- 黃金存摺非屬存款,不計算利息且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存款保險範圍,不享有存款保險保障。
- 辦理黃金存摺各項交易,如有涉及贈與、繼承及應繳稅捐等情事,悉由存戶或繼承人自行申報與負擔。
- 黃金存摺內所記載單價資料係每筆交易當時之價格,並不代表帳戶內黃金餘額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