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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說 明

產 品

台幣黃金存摺,任何人、風險等級RR2以上、與買賣外匯一樣,以新臺幣申贖至少1公克以上黃金並記載於存摺方式的投資工具。

開戶對象

1.自然人(含受輔助宣告人)、法人或機關團體(含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或外國法人)

2.投資風險屬性達RR2(含)以上者且開立台幣活期存款帳戶。

3.不得受理聯名開戶。

4.不得辦理轉籍,每人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不以1戶為限。

掛牌方式

1、黃金掛牌單位:

  公克:以新臺幣計價,以1公克為基本掛牌單位。

2、黃金牌告訂價:

   黃金買進和賣出掛牌價格由交易對手提供。

交易時間

黃金買賣等交易係直接與交易對手連線,限15:30前完成,不接受延長時間。

交易單位

1、單筆申購或回售黃金不得低於1公克,並以1公克倍數為交易單位。 (但將帳戶餘額全數回售或轉出或結清銷戶者,不在此限)

2、定期投資最低金額新臺幣3,000元,並以1000元為累加。

辦理方式

於本行非簡易型分行之營業單位申辦。

黃金存摺交易流程說明
黃金存摺收費項目

本業務各項收費標準,嗣後如有調整,以本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