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達成次數越多,抽獎機會越大,Apple iPhone iPad Watch等您帶回家!

一、活動期間:民國(下同)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二、活動對象:本國自然人
三、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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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代繳」任務:
- 以本行帳戶自動代繳一筆公共事業費項目 (水費、電費、瓦斯費、公有路邊停車費、中華電信費),即獲得抽獎機會乙次,每項目每月累計抽獎機會最高5次。
- 以本行帳戶自動代繳一筆指定項目(信用卡費、人壽保費),即獲得抽獎機會三次,完成自動代繳二筆,即獲得抽獎機會六次,以此類推。
- 「手機號碼轉帳」任務
- 完成「手機號碼收款設定」並將本行帳戶預設為收款帳號,即獲得抽獎機會乙次,資格認定係以116年4月30日當日經財金公司系統紀錄確認,手機號碼轉帳收款設定仍然有效,且本行帳號為預設收款帳號者。
- 於本行網路銀行/APP以「手機號碼轉帳」完成一筆台幣跨行轉出交易(不限金額),即獲得抽獎機會乙次,每月累計抽獎機會最高5次。
- 「費用代繳」任務:
四、 抽獎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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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獎:Apple iPhone 17(256GB) 1台(價值新台幣(下同)29,900元),計1人
- 貮獎:Apple iPad 11(128GB Wi-Fi版) 1台(價值14,900元),計3人
- 參獎:Apple Watch Series 11(鋁金屬/42mm/GPS/橡膠錶帶) 1台(價值12,900元),計5人
五、以上獎項每人僅限中獎乙次,不得要求退換、更換、折抵現金或轉讓予他人。如遇缺貨、停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行得以同等價值商品替代。
六、抽獎日期與中獎名單公布方式:116年6月底前,將由專人見證,於本行總行現場抽獎,並將中獎名單公布於本行官網。
七、領獎辦法:中獎者將由本行個別通知或可主動與本行聯繫,約定領獎時間及地點(本行任一分行)。
八、領獎期限:116年8月31日
九、活動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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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費、電費、中華電信費:於本行各分行、網路銀行、APP、收費機構辦理。
- 瓦斯費、公有路邊停車費:於本行各分行、收費機構辦理。
- 他行信用卡費、人壽保費:於收費機構辦理。
- 本行信用卡費:於本行各分行、致電客服中心索取紙本申請書辦理。
- 手機號碼轉帳:於本行網路銀行、APP辦理。
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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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活動獎項限中獎者本人填寫「獎項領取通知書」領取,並同意本行自指定之本人帳戶代扣所得稅(金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若因中獎者留存於本行之通訊資料填寫不完整或錯誤、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原因致相關通知無法送達者,逾領獎期限即視為中獎者自行放棄領獎資格。
- 中獎者截至領取活動獎項前,原參加抽獎資格條件應仍持續符合,否則喪失領獎資格,參加資格條件以本行電腦系統之記錄與本行認定為準,本行保留確認客戶是否符合本活動參加資格及領獎資格之權利。
- 本行非活動獎項之供應商,並無代理、合夥、經紀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對商品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其瑕疵與保固由中獎者逕洽供應商。
- 參加本活動者即表示同意本行於辦理本活動、通知中獎、稅務申報及相關作業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十一、稅法相關提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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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當年度兌領獎品價值累計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列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 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除下列規定外,本行將代扣中獎者需繳納之10%中獎所得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本行得要求中獎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本行開立所得稅扣緻憑單。
- 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含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外國人以及大陸人士),不論中獎金額多寡皆須依法先行代扣20%稅額,且本行得要求中獎者檢附護照影本及載有「統一證號」之文件影本。
- 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本行得要求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以供本行依法開立扣繳憑單。
- 倘中獎者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繳納應繳稅額導致領獎期限前未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領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另若中獎者所提供之相關資料有誤時,本行得依中獎者過去留存於本行之既有資料逕行更正。
- 中獎者參加本活動所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中獎者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由中獎者自行向開徵機關提出申訴。
-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行保留得隨時變更、暫停、取消、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動,悉依本行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悉由本行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