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 開戶對象
- 個人戶、非營利法人皆可申請開戶
- 開戶應備文件
- 個人戶
- 本國人:請攜帶身分證、印鑑及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親至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外國人:請攜帶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印鑑及統一證號編配表,親至各營業單位辦理。
- 無行為能力人(年齡在七歲以下)之開戶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開戶,攜帶戶口名簿、健保手冊、印鑑及法代身分證、印鑑;若有一方法代無法出席,需填寫委託書。
-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齡在七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之開戶需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需出示公司撥薪轉帳申請書。
- 非營利法人
應備妥下列文件及其他可資證明身分文件,由負責人親至本行營業單位辦理。
- 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備案或其他登錄證明之文件)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如係免扣繳所得稅者,須另附『所得稅免扣繳證明』)
- 第二證明文件(會議記錄、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繳稅證明…)
- 負責人身分證及印鑑
- 法人戶全名印鑑
- 提領方式
- 以存摺、原留印鑑於開戶行填寫取款憑條或以金融卡、語音或網銀等自動化提領、轉帳。
- 利息給付
- 以每日存款餘額新台幣伍仟元為起息金額,單一帳戶每日存款餘額未達起息金額者當日不予計息。超過起息金額者,以佰元整數為計息單位。
- 依本行牌告利率按日機動計息,每年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各結息一次,利息依主管機關稅法規定代扣利息所得稅後,淨額於次一營業日滾入本金。
- 上述起息點與計息單位,本行得隨時公告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