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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應付帳款外匯融資

凡本行企業客戶財務結構健全,信用營運狀況良好,均得向本行申請。

限供匯付償還在本行辦理之進口託收(D/P、D/A)、記帳方式進口(O/A)及其他支付進口貨品價款等所需貸款。

D/P、D/A及O/A每筆貸放金額以不逾該進口交易應付款項之八成為原則。

融資期間最長以不得超過180天為原則,惟對D/A融資之貸款期間應合計其原D/A匯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依其幣別按核准之利率條件計息。 

墊╱貸款本金屆期一次清償,利息按月計收為原則。

逐案依據進口單據或足資証明交易真實性之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