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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一方面想達到贈與親人的目的,一方面又不想因為股權分散而導致主導權旁落,可以向銀行簽訂股權確保信託,由於受託人在有價證券管理信託的關係中,可以出席股東會表決權,且必須依委託人或受益人之指示為之,所以雖然已將有價證券信託贈與第三人,但卻如同有親自擁有一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