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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告]本行將於 110 年 9 月 1 日起終止信託投資理財對帳單「自取」服務,並自終止日起將您約定之寄送方式改為「郵寄」,次月起對帳單將寄送至您留存於本行之通訊地址,未留通訊地址者將寄送至戶籍地址。

信 託 公 告

一、原信託投資理財對帳單寄送方式為「自取」之客戶,本行將於 110 年 9 月 1 日起終止對帳單「自取」服務,並自終止日起將您約定之寄送方式改為「郵寄」,次月起對帳單將寄送至您留存於本行之通訊地址,未留通訊地址者將寄送至戶籍地址。

二、若您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行各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