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本公司經113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億股,每股面額10元,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10億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 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
- 現金增資新台幣10億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以面額新台幣10元平價發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0股由員工認購,餘90%計9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每仟股認購74.922642 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首日起前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二)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3,012,394,890元整,分為
1,301,239,489股,每股面額10元。
(三)增資計劃:為充實營運資金,提昇自有資本適足率。
(四)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民國113年10月18日起至113年11月18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正)止。
2.特定人繳納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22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正)止。
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洽詢。(地址:10001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五)委託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分行。
(六)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股票將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三、茲訂民國113年10月11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3年10月7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
四、本公司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